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留守業務規程4

快速跳轉

本規程所稱之留守業務範圍如左: 一、屬於軍事部門者: (一) 兵籍管理。 (二) 軍人保險。 (三) 官兵留薪。 (四) 軍眷業務。 (五) 軍郵。 (六) 軍人戶籍查記。 (七) 傷病殘軍人之處理。 (八) 死亡或失蹤軍人之處理。 (九) 軍人撫卹。 (十) 遺骸及遺物處理。 二、屬於行政部門者: (一) 軍人及其家屬或遺族權益優待與維護。 (二) 傷病殘退伍除役軍人及其家屬權益優待與維護。 (三) 褒揚入祀。 (四) 忠烈祠與軍人公墓管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留守業務規程第4條針對留守業務的範圍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其中,留守業務分為兩類:屬於軍事部門和行政部門。 屬於軍事部門的留守業務包括以下項目:兵籍管理、軍人保險、官兵留薪、軍眷業務、軍郵、軍人戶籍查記、傷病殘軍人之處理、死亡或失蹤軍人之處理、軍人撫卹、遺骸及遺物處理。 屬於行政部門的留守業務包括以下項目:軍人及其家屬或遺族權益優待與維護、傷病殘退伍除役軍人及其家屬權益優待與維護、褒揚入祀、忠烈祠與軍人公墓管理。 根據參考資料,留守業務規程是中華民國國防部所頒布的規章,旨在確保軍事部門和行政部門的順利運作,保護軍人和其家屬的權益,並進行相關的管理和處理。這些業務的規範和執行也是為了維護軍事秩序和軍人的尊嚴,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留守業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留守業務規程第 4 條規定:「本規程所稱之留守業務範圍如左: 一、屬於軍事部門者: (一) 兵籍管理。 (二) 軍人保險。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留守業務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