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師管區應督導各團管區,辦理左列事項: 一、兵籍卡及有關冊籍管理與訂正。 二、軍人與家屬事故查詢及連繫。 三、軍人及其家屬或遺族權益優待維護之協調辦理。 四、傷病殘、死亡、失蹤人員之通報。 五、保險、撫卹、褒揚案件之連繫。 六、後送遺骨遺物之受領及轉交。 七、有關地方政府及社團留守業務之協調。
留守業務規程第9條規定了軍師管區應該督導各團管區辦理的事項,包括: 一、兵籍卡及有關冊籍管理與訂正:軍師管區的責任是監督團管區處理兵籍卡和相關冊籍的管理和修正工作。他們需確保相關紀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軍人與家屬事故查詢及連繫:軍師管區需要協助處理軍人和家屬的事故查詢和聯繫工作,以確保他們得到必要的支援和幫助。 三、軍人及其家屬或遺族權益優待維護之協調辦理:軍師管區需要協調處理軍人及其家屬或遺族的權益優待事宜,確保他們享有應有的權益和福利。 四、傷病殘、死亡、失蹤人員之通報:軍師管區需負責通報有關的傷病殘、死亡和失蹤人員情況,以便進行相應的處理和調查。 五、保險、撫卹、褒揚案件之連繫:軍師管區需要聯繫處理與保險、撫卹和褒揚相關的案件,確保相關人員得到應有的支援和福利。 六、後送遺骨遺物之受領及轉交:軍師管區需要負責接收並轉交後送的遺骨和遺物,確保這些物品得到妥善處理和安排。 七、有關地方政府及社團留守業務之協調:軍師管區需要協調處理與地方政府和社團相關的留守業務,確保各方之間的合作和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 國軍後備軍人保障法施行辦法第17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68&flno=17 - 軍事審判法第2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20001&fl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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