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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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國軍眷區違章建築所需經費,由國軍眷區主管單位在年度預算相關科目內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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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眷區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8條的規定,取締國軍眷區違章建築所需的經費是由國軍眷區主管單位在年度預算相關科目內支應。這意味著當需要進行國軍眷區違章建築的取締工作時,主管單位必須編列相應的預算來支付相關費用。具體經費的支應方式和數額應該根據相關預算的編列和執行規則來進行。
- 違章建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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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