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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陸地區來臺之現役軍人死亡,其無人繼承之遺產,則依「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及其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前項以外之國軍陣 (死) 亡官兵,其無人繼承之遺產,依民法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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