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6

快速跳轉

陣 (死) 亡官兵遺骸安葬 (厝) 時,其原屬單位應舉行祭奠。如狀況不許,負責處理單位,應代表祭奠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內容,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當陣(死)亡官兵的遺骸安葬時,原屬單位應該舉行祭奠儀式,如果情況不允許,負責處理的單位應代表進行祭奠。 這個規定的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以支持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第 6 條規定:「陣 (死) 亡官兵遺骸安葬 (厝) 時,其原屬單位應舉行祭奠。如狀況不許,負責處理單位,應代表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