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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陣 (死) 亡官兵遺骸安葬 (厝) 時,其原屬單位應舉行祭奠。如狀況不許,負責處理單位,應代表祭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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