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 (死) 亡官兵遺骸安葬 (厝) 時,其原屬單位應舉行祭奠。如狀況不許,負責處理單位,應代表祭奠之。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內容,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當陣(死)亡官兵的遺骸安葬時,原屬單位應該舉行祭奠儀式,如果情況不允許,負責處理的單位應代表進行祭奠。 這個規定的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以支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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