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第 7 條
(未領取之補償金之保管與歸屬)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申請登記發給補償金,經
核
發通知領取之日起二年內未領取者,其應發之金額,由政府專戶保管之;自通知領取之日起逾五年未領取者,其補償金歸屬國庫。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