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土地應以專案提估方式計價,指逐案查估之土地價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土地應以專案提估方式計價,即逐案查估土地價格。根據這項規定,對於進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的土地,不適用一般的市場價格,而是需要進行專案的查估以確定其價值。這意味著在改建計畫中,需要針對每塊土地進行獨立的查估,以確定適當的價格。根據施行細則第12條的規定,需要對每塊土地進行具體的估價程序來計算其價格,這可能包括考慮附近類似土地的價格、土地的特殊條件以及影響價格的其他因素。由於這是一項專案查估的程序,因此具體的估價方法可能依賴於每個具體案例的特點,並且需要按照相關的法規和程序進行。在進行專案提估時,需遵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
- 第十二條條文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