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條例
第二十八條
所稱國防部原規定,係指本條例施行前,由國防部訂頒或報奉行政院
核定
(備)有關眷村改建、遷建、計價、
核
配、預算編列與收支及輔助購宅之有關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