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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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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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第 1 條是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制定的法規。根據該條規定,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的土地處分或標售辦法,依照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根據最新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該辦法應該包括土地的標售或處分的相關細則,以確保土地的合法處理和使用。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法規
- 第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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