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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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第8條規定,主管機關核定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後,應在二個月內將保存眷村土地以現況點交給地方政府,並且是無償撥用的。而接受無償撥用的地方政府,則不能改變土地的使用用途,或將其轉作他項使用。 參考資料: - 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現況點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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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