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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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得將改建基地數量、位置、成本價格等條件相近之零星餘戶,一併辦理承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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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11條,國防部有權將改建基地數量、位置、成本價格等條件相近的零星餘戶一併辦理承購作業。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處理零星餘戶的工作更加有效率,將相關的戶數合併處理。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需要進一步查找。
- 併辦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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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