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 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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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5-1條規定如下: 1. 國防部依據該條例第22條之一進行處理價售或出租28坪以下的零星餘戶。處理時,根據當地的成本價格和市場租金行情,依據不同同意改建的眷戶所提出的認證申請書,對符合資格的人,在公告期間內提出購買或租賃申請。 範例:一個眷村中有一個零星餘戶,面積為25坪。根據這項法規,國防部根據成本價格和當地市場租金行情,對符合資格的人進行價售或出租該餘戶。 2. 申請中的每戶限制登記一個單位。 範例:一個眷村中有三個零星餘戶,有兩個申請人希望購買或租賃這些房屋。根據這項法規,每個申請人只能登記一個單位,最終只有兩個申請人能夠獲得零星餘戶。 3. 原改建基地內餘戶不足時,採取公開抽籤方式進行分配。 範例:一個眷村中原本有10個零星餘戶,但只有8個申請人希望購買或租賃這些房屋。根據這項法規,對於餘下的2個房屋,國防部會採取公開抽籤的方式,由申請人中抽出2個人獲得這些房屋。
- 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
- 認證名詞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2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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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