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營生產機構之代銷品,在同等條件下,退除役官兵得優先承銷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5條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各公營生產機構的代銷品應優先由退除役官兵承銷。這意味著退除役官兵在購買公營生產機構的代銷品時,應該被給予優先權。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公營生產機構支持和幫助退除役官兵,提供他們更多的就業和商業機會。該條例的參考資料不明,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
各公營生產機構之代銷品,在同等條件下,退除役官兵得優先承銷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各公營生產機構之代銷品,在同等條件下,退除役官兵得優先承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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