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農墾墾員,在承墾期內,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撤墾: 一、冒名頂替矇混進墾者。 二、不居住墾區及不自任耕作者。 三、擅自出租或轉讓耕作權者。 四、超墾土地及從事濫墾經查屬實者。 五、違規燒墾及不當引火不聽制止者。 六、違反本辦法及本會其他有關規定者。
根據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第13條,個別農墾墾員在承墾期內如有以下情事之一,應予撤墾: 一、冒名頂替矇混進墾者:指以他人身份進入墾區從事農墾活動; 資料範例:如果一個人使用他人的身份文件來進入墾區並從事農墾活動,便屬於冒名頂替矇混進墾。 二、不居住墾區及不自任耕作者:指個別農墾墾員未居住於墾區或不親自從事耕作活動; 資料範例:如果個別農墾墾員未在墾區居住或未親自參與耕作,而是由他人代勞,便屬於不居住墾區及不自任耕作者。 三、擅自出租或轉讓耕作權者:指個別農墾墾員未經許可擅自租借或轉讓其所承擔的耕作權利; 資料範例:如果個別農墾墾員未經批准將自己的耕作權轉租給他人或轉讓給他人,便屬於擅自出租或轉讓耕作權者。 四、超墾土地及從事濫墾經查屬實者:指個別農墾墾員在墾地面積超過當初分配的範圍,或是從事過度墾殖的行為; 資料範例:如果個別農墾墾員超過原先批准的墾地範圍,或是在墾地上以大規模的方式進行過度墾殖,經查證屬實,便屬於超墾土地及從事濫墾者。 五、違規燒墾及不當引火不聽制止者:指個別農墾墾員在墾地上進行違反火源管理規定的燒墾行為或是無視防火規定的引火行為; 資料範例:如果個別農墾墾員在墾地上違反相關的火源管理規定進行燒墾,或是不聽制止地進行引火行為,便屬於違規燒墾及不當引火不聽制止者。 六、違反本辦法及本會其他有關規定者:指個別農墾墾員違反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 資料範例:如果個別農墾墾員違反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及相關規定,例如未按規定報備或未經批准進行相關活動,便屬於違反本辦法及本會其他有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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