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農墾墾區設置前,對於墾區內之土地,應先洽直轄市政府地政處或當地縣 (市) 政府依法辦理測量登記。
根據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第5條的規定,個別農墾墾區設置前,對於墾區內的土地,應先洽直轄市政府地政處或當地縣(市)政府依法辦理測量登記。這意味著在開始進行個別農墾之前,必須先確定墾區內的土地狀況,並進行測量登記的手續。例如,如果有一個新的個別農墾墾區將在某地區設置,該地區的政府機關需要與地政處或當地縣(市)政府合作,確定墾區內的土地界線和所有權狀況,並進行相應的測量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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