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應於報名時,照第十條規定陳繳退除役證件,由主管報名人員審查,在報名表上加蓋「退伍軍人」之戳記,並請各該校招生委員會復核認可後,予以第九條規定之優待。 退除役官兵報名時,如不陳繳規定之退除役證件,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救及享受優待。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第14條,退除役官兵在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時,應於報名時提供退除役證件,並經主管報名人員審查,加蓋「退伍軍人」之戳記在報名表上。之後,該校招生委員會將核可並依第9條的優待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退除役官兵在報名時未能提供規定的退除役證件,則其事後將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請補救或享受優待待遇。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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