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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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的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需遵循《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的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在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後,應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的細則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提出計畫的實施情形。關於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根據目前提供的文本內容,無法判斷是否有與此法條相關之範例或資料。
- 非名詞
-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 第十七條第二項條文
- 第六條第二項條文
- 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 17 條條文
-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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