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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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8條,申請人若屬以下情形之一,則不符合資格享受利息補貼: 1. 不符合第四條各款的規定。 2. 停業或轉讓。 3.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利息補貼,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對於具有以上情形之申請人,其溢領的補貼金額應由退除役官兵輔導處以書面通知溢領人,在三十日內繳還。具體的繳還細節及期限應根據榮服處的要求執行。 參考資料: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6月5日)
- 第四條條文
- 詐欺名詞
- 不正方法名詞
-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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