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16

快速跳轉

十六、列管項目經奉核定後,研考科應填製管制案件通知單,通知承辦單位填製「司法務管制考事項作業計畫」,以便列管,每月十日前,由業務單位填製「執行進度月報表」送研考科彙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第 16 條規定了列管項目的程序。根據該條規定,研考科在奉核定後,應填製管制案件通知單,然後通知承辦單位填製「司法業務管制考核事項作業計畫」,以便進行列管。每月 10 日前,業務單位應填製「執行進度月報表」並送交研考科進行彙辦。 這個條款主要規定了列管案件的程序,确保相關單位按照要求進行相應的填報工作。具體操作上,研考科應填製管制案件通知單,通知承辦單位根據通知製作「司法業務管制考核事項作業計畫」。業務單位則在每月 10 日前填製「執行進度月報表」,然後交給研考科進行彙辦。 該條款所涉及的資料較為專門,因此資料相對有限。根據我的資料搜尋結果,並沒有找到具體關於該要點第 16 條的案例或相關資料。可能是因為這是屬於內部操作程序的規定,在公開資料中較難找到相關的解釋或範例。

  • 核定名詞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第 16 條規定:「十六、列管項目經奉核定後,研考科應填製管制案件通知單,通知承辦單位填製「司法業務管制考核事項作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