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列管項目經奉核定後,研考科應填製管制案件通知單,通知承辦單位填製「司法業務管制考核事項作業計畫」,以便列管,每月 10 日前,由業務單位填製「執行進度月報表」送研考科彙辦。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