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本院及所屬各法院研究發展工作範圍: (一)本院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 (二)關於民、刑審判實務改進之研究事項。 (三)提高行政效率及司法業務之革新與發展事項。 (四)上級機關指定專案研究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六、本院及所屬各法院研究發展工作範圍: (一)本院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 (二)關於民、刑審判實務改進之研究事項。 (三)提高行政效率及司法業務之革新與發展事項。 (四)上級機關指定專案研究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