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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本院及所屬各法院編訂年度工作計畫前,應加強各單位協調配合,召開設定目標會談,檢討上年度工作得失,策定年度工作目標,避免發生重複或漏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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