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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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及所屬各法院編訂年度工作計畫前,應加強各單位協調配合,召開設定目標會談,檢討上年度工作得失,策定年度工作目標,避免發生重複或漏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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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第7條是要求在編訂年度工作計畫前加強各單位之協調配合。要點中提到應召開設定目標會談,檢討上年度工作得失,並策定年度工作目標,以避免發生重複或漏列的情況。具體來說,這項要點旨在確保各單位之間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以提升整體工作的效率和成效。該要點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年度工作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並使工作目標更加明確和具體。最新的相關參考資料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的相關文件和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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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