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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本院所屬各法院年度工作計畫之編定,得由本院統一訂定「項」、「目」,但各該法院得視業務需要,自行增減其「項」「目」,在備考欄內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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