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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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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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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所屬各法院年度工作計畫之編定,得由本院統一訂定「項」、「目」,但各該法院得視業務需要,自行增減其「項」「目」,在備考欄內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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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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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發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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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管制考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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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考作業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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