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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 民、刑事原本應照本院所製之深藍色原本保存盒裝訂整齊;各科室之聯單、卡片、單據、大小不等之文件,應裝入本院所印製之檔案保存箱,並依文件名稱、數量記載詳實後始可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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