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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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檔案室應將檔卷按年度、類別、號數順序存放檔架上,民、刑事原本加裝深藍色原本保存盒,其餘檔卷加裝卷套,其分為民事類為白屪、刑事類為紅色、行政及簿冊等類為淺藍色區別,並註明起訖號數、排列整齊,便於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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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第11條規定檔案室應將檔卷按照年度、類別和號數的順序存放在檔架上。民事、刑事原本應加裝深藍色的原本保存盒,而其他檔卷則加裝卷套。根據檔案的類型,民事類使用白色區別,刑事類使用紅色區別,行政和簿冊等類使用淺藍色區別。檔卷上要註明起訖號數,並保持整齊排列,以方便取用。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 原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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