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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 檔案室應將檔卷按年度、類別、號數順序存放檔架上,民、刑事原本加裝深藍色原本保存盒,其餘檔卷加裝卷套,其分為民事類為白屪、刑事類為紅色、行政及簿冊等類為淺藍色區別,並註明起訖號數、排列整齊,便於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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