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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 檔案室接受歸檔卷宗、簿冊,應即詳加對歸檔簿,點收無誤後,即行登入保存簿,並於歸檔簿內註明保存簿上之年度、字號,簽章後交還歸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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