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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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辦理銷燬應特別注意司法院暨所屬法院文卷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列舉水久保存不能銷燬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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