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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 民刑卷宗應確定並將所有贓證物及文件、錄音帶、郵票處理完畢,始可歸檔。再審案件檔案室應將後案件併入前案歸檔,但應注意後案之案卷保存期限,俟全部案卷保存期限屆滿後,始可報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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