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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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民刑卷宗應俟確定並將所有贓證物及文件、錄音帶、郵票處理完畢,始可歸檔。再審案件檔案室應將後案件併入前案歸檔,但應注意後案之案卷保存期限,俟全部案卷保存期限屆滿後,始可報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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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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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俟名詞
- 再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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