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 行政卷宗、簿冊,應於年度終了歸檔,但屬單獨性質者,得隨時歸檔。機密文件於未失機密性前,暫不歸檔。其久難解密文件,應由承辦人員密封記載來文機關及文號,自行發文者,記院總發文字號、密件等級、保存年限等密封歸檔。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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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行政卷宗、簿冊,應於年度終了歸檔,但屬單獨性質者,得隨時歸檔。機密文件於未失機密性前,暫不歸檔。其久難解密文件,應由承辦人員密封記載來文機關及文號,自行發文者,記院總發文字號、密件等級、保存年限等密封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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