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第一、二審法院裁判選輯實施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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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裁判選輯之編纂,除分民、刑事編輯外,應依案件類別及法條條次順序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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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九、裁判選輯之編纂,除分民、刑事編輯外,應依案件類別及法條條次順序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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