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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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圖書如已借出,得辦理預約,俟該書歸還時,通知來圖書室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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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第11條規定,當圖書已經被借出後,讀者可以辦理預約,等待該書歸還後,圖書室會通知預約者前來借閱。這條規定提供了一種便利的方式,讓讀者能夠在需要的時候預先預約所需圖書,以確保能夠及時獲得所需資料。
- 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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