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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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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圖書如已借出,得辦理預約,該書歸還時,通知來圖書室借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第11條規定,當圖書已經被借出後,讀者可以辦理預約,等待該書歸還後,圖書室會通知預約者前來借閱。這條規定提供了一種便利的方式,讓讀者能夠在需要的時候預先預約所需圖書,以確保能夠及時獲得所需資料。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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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第 11 條規定:「十一、圖書如已借出,得辦理預約,俟該書歸還時,通知來圖書室借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