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 第 9 條
快速跳轉
九、外借圖書限十冊,借閱三十日。屆滿如無他人預約,得攜同原書辦理續借手續,但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第 9 條規定,外借圖書的數量限制為每次最多借出十冊,且借閱期限為三十天。若在借閱期限屆滿時無其他人預約該書,則可以攜同原書辦理續借手續,但每本書只能續借一次。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 - 中華民國法院圖書館 https://www.judicial.gov.tw/lawroom/LibraryPromptList.aspx?l=cht&a=4+txtJ\_PB0001.htm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圖書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