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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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各法院視房屋構造情形,儘量減少進出門戶並裝置自動開關鐵門,以備緊急時將其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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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第6條」規定,各法院應依照房屋構造情況,盡量減少進出門戶的數量,並且安裝自動開關鐵門,以備緊急時關閉。該要點的目的是加強法院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法院內的人員和財產安全。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安全警衛措施要點: https://mojdownload.moj.gov.tw/attachment/434816855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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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