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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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警應遵守禮節,注意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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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法警應遵守禮節,注意儀容。根據此法條,法警在執行職務時應注意穿著整齊、外表整潔,以展現專業形象。參考資料中並未直接提及第11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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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