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30

快速跳轉

三十、法警長應每半年將法警執行拘提同行之成績,列表報經書記官長轉陳院長閱,其成績優良者,得酌予獎勵或發給獎品,其標準參照「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台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警執行勤務獎懲標準實施要點》,法警長應每半年将法警執行拘提或同行之成績,列表報經書記官長轉陳院長核閱。成績優良者,得酌予獎勵或發給獎品。关于獎懲標準,可参照该要點进行判断。具体的实施要點可以进一步查阅相关法规和指导文件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 拘提名詞
  • 同行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 30 條規定:「三十、法警長應每半年將法警執行拘提或同行之成績,列表報經書記官長轉陳院長核閱,其成績優良者,得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