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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六、法警長應於下班時間內及星期例假日,指派法警在院值日值夜。值日值夜之法警每日至少應有二名,業務較繁之法院,得酌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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