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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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值日時間,自每日下班時起(星期日或例假日自上午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夜宿法院內值夜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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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37條規定了法警在值日期間的注意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值日時間從每日下班時起,到翌日上午八時止。在星期日或例假日,值日時間則是從上午八時起,到翌日上午八時止。在该时间段內,法警應夜宿法院內的值夜宿室。根据網路上的相關資料,法警在值日期間負責維護法院的秩序和安全,接待訪客,執行巡邏和警戒等職責。
- 期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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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