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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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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值日時間,自每日下班時起(星期日或例假日自上午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夜宿法院內值夜宿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37條規定了法警在值日期間的注意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值日時間從每日下班時起,到翌日上午八時止。在星期日或例假日,值日時間則是從上午八時起,到翌日上午八時止。在该时间段內,法警應夜宿法院內的值夜宿室。根据網路上的相關資料,法警在值日期間負責維護法院的秩序和安全,接待訪客,執行巡邏和警戒等職責。

  • 期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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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 37 條規定:「三十七、值日時間,自每日下班時起(星期日或例假日自上午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夜宿法院內值夜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