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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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警休假採輪休制,每日休假人數,以不影響全盤勤務為限,如遇特殊情況,得命令停休,但事後應予補休或發給不休假加班費。 法警長應將法警全年輪休期間預先排定,列表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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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的規定,法警的休假採用輪休制度。每天休假的人數應在不影響全盤勤務的前提下進行,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命令停休,但事後應該進行補休或者支付不休假的加班費。法警長應該提前安排法警全年的輪休期間,並進行報核。 參考資料: -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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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