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各法院應每一至二年舉辦法警平時訓練一次,學科請資深績優法官教導,術科則委請當地警察局派員指導。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5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