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一、前項學科應涵蓋刑事訴訟實務、安全防護觀念、法警執行職務應行加強注意事項等項目,以建立正確之服務觀及積極之任事態度,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術科涵蓋擒拿術、摔角術之加強、提解人犯及防逃實務訓練、警械使用訓練、消防防災應變演習等項目,以強化法警應有之職務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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