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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二、警衛法警應隨時提高警覺,時時抱定犧牲小我,完成任務之觀念,運用機智判斷情狀,以期防患於未然,遏亂於將發,處理狀況,應以沉著有禮,公正誠懇之態度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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