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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三、法警應隨時注意法庭大廈之警鈴系統是否正常,消防及其他安全設備是否良好,由防火管理小組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人犯脫逃、不法暴力、火災或其他災害事故時,應速按警鈴示警,警鈴響起,負責安全人員應趕至事故現場,法警應快速依佈崗位置圖佈崗,並採行適當之管制或疏散措施;值班法警應立即依法院之「緊急通報系統作業程序表」(如附件三十四)通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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