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四、法警於回答民眾之詢問或執行安全檢查時,應和藹親切;遇有對女性民眾執行安全檢查,應由女性檢查人員為之,如有爭端,應即陳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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