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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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法警於回答民眾之詢問或執行安全檢查時,應和藹親切;遇有對女性民眾執行安全檢查,應由女性檢查人員為之,如有爭端,應即陳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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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64條,法警在回答民眾的詢問或執行安全檢查時,應該要和藹親切。特別是在執行對女性民眾的安全檢查時,應該由女性檢查人員來進行。如果出現爭端情況,應立即陳報處理。 這個條款的參考資料不在提供的文本中,所以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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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