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第 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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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羈押被告之候審室應備律師名錄供被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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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 65 條,羈押被告之候審室應備律師名錄供被告查詢。這表示在候審室中,應該提供一份律師名錄給被告查詢。這可以讓被告知道可以選擇從中選擇一名律師提供法律協助。關於這項規定的具體範例,參考資料中可能會提供有關法院候審室的文件或指引,詳細說明該如何滿足該規定。
- 羈押名詞
- 被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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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