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警臂章編號注意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 各法院離職或新進人員之編號,均應隨時列冊 (格式附後) 陳報本院核備。 ┌──────────────────────────────┐│臺灣 法院法警臂章異動清冊 (格式) │├──┬──┬─┬─┬──┬─────────────────┤│臂章│姓名│性│年│籍貫│臂章佩用起用日期 ││編號│ │別│齡│ │ (包括離職及新進法警遞補使用在內)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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