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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懲戒委員會辦理律師懲戒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五、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事件稽催單(第一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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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審查委員對於
懲戒
事件,未能依限辦理者,行政人員應填稽催單(如附件五、六)催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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