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遴聘義務手語通譯實施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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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以下簡稱各法院) 為審理瘖啞人案件,得遴聘義務手語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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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遴聘義務手語通譯實施要點第 1 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可以遴聘義務手語通譯來審理瘖啞人案件。這意味著當法院需要對瘖啞人案件進行審理時,可以聘請手語通譯來協助溝通和理解。這項政策旨在確保瘖啞人的權益得到保障,以確保他們在法庭上能夠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參與訴訟程序。例如,當一位瘖啞人涉及法律訴訟時,法院可以聘請義務手語通譯來協助其在訴訟中表達和理解相關內容。
相關函釋 1 則
- 瘖啞人名詞
- 通譯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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