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使用錄音錄影輔助民刑事紀錄注意事項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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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刑事案件於本院確定或送上訴確定後,承辦書記官應通知地方法院依該辦法之規定除去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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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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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名詞
- 上訴名詞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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