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執行債務人提存案款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快速跳轉
二、執行法院執行提存案款,應填具審核表一式二聯(如附件),經提存所、執行書記官、法官填具審核意見,再送庭長、院長審核後,始可核發扣押命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訊,無法回答問題。
- 提存名詞
- 核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扣押命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執行債務人提存案款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