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制度實施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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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案單位: 本院刑事紀錄科設「指定辯護案件分案股」(以下稱分案股)負責分案工作。 臺灣高等法院指定義務辯護案件作業流程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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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制度實施要點第3條,分案單位是本院刑事紀錄科的指定辯護案件分案股。這個分案股負責處理義務辯護案件的分案工作。至於臺灣高等法院的義務辯護案件作業流程,則有另外的規定。然而,在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到有關義務辯護案件作業流程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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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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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