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書記官值日實施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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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值日人員負責處理相關機關移送之通緝歸案被告、借提接押人犯、拘提到案之被告、證人等案件、緊急重要公文或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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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書記官值日實施要點"第3條,值日人員負責處理相關機關移送之通緝歸案被告、借提接押人犯、拘提到案之被告、證人等案件、緊急重要公文或其他重大事項。這表示當天值日的法官和書記官負責處理與以上提到的案件、公文或事項相關的事務。他們可能要了解相關法規並採取相應的行動,例如發出通知、處理移送文件等。這項要點的目的是確保法院能夠及時處理這些重要事務,以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
- 通緝名詞
- 被告名詞
- 借提名詞
- 拘提名詞
- 證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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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